协会章程

邯郸市自媒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邯郸市自媒体协会”,英文译名Handan We Media Association,缩写为:HDWM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邯郸市自媒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邯郸市自媒体运营主体(含自然人和法人)组成,是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邯郸市委网信办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与自媒体建立畅通联络与和谐关系;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倡导社会正能量和行业正气;推动自媒体间交流、合作,构建健康、蓬勃的自媒体生态,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探索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邯郸实际的自媒体发展模式与产业模式;有效整合自媒体资源,发挥聚合优势,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邯郸社会和经济发展。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邯郸市委网信办,协会登记机关是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本协会接受邯郸市民政局和中共邯郸市委网信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312号新时代商务大厦10层10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按照章程,邯郸市自媒体协会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严格遵照《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媒体行业交流、研讨等工作,为邯郸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诚信自律、行规、行约,大力推动自媒体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三)积极组织开展自媒体行业的各类技能分享、讲座和论坛,增加各自媒体组织机构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外联系,开展同行业之间业务、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不断吸纳会员,共同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八)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引导互联网舆论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
(九)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协会成员政治和业务素养,规范自身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引领和繁荣网络文化;
(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行业评比竞赛,建立行业评价机制,通过自媒体平台发起或帮助其他社群,组织发起线上、线下活动;
(十一)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活动,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邯郸市个人自媒体、企业自媒体、机构自媒体、网络大咖等,从事自媒体或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 协会可聘请与自媒体行业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他社会知名人、行业专家和学者,经理事单位一致同意,或半数以上理事单位推荐,成为本协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凡关心和支持理事会工作的其他社会团体和兄弟省、市的优质自媒体,经理事单位一致同意,或半数以上理事单位推荐,成为特邀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 本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制定。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四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 本章程经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opyright 2020 邯郸市自媒体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20010677号-1